羽林决 > 赛事 >

2018道达尔•李宁李永波杯3v3羽毛球赛---沈阳分站赛

2018道达尔•李宁李永波杯3v3羽毛球赛---沈阳分站赛

报名时间: 2018-06-05 00:00:00 - 2018-10-05 00:00:00
比赛开始: 2018-10-13 08:00:00 - 2018-10-14 17:00:00
组织机构: 李宁3V3羽毛球赛
组委会: 主办单位: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比赛组织者: 珊珊
联系电话: 13840242772

比赛章程

  2018道达尔•李宁李永波杯 3v3羽毛球赛 竞赛规程 
 第一章:赛事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赛事冠名赞助商: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第二章:比赛地点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 
 第三章:比赛项目及组别 
 1. 比赛项目: 
 业余混合3V3团体赛:
(由男子3V3、混合3V3、混合双打三项组成;男子3V3运动员为三男,混合3V3运动员为两男一女或两女一男,前两项3v3比赛不得兼项,混双男女队员可兼一项,运动员6-8人) 
 单项赛: 
 三对三 
 A组,39岁以下 
 B组,40岁以上 
男子双打 
 A组,29岁以下 
 B组,30-39岁 
 C组,40-49岁 
 D组,50岁以上 
女子双打 
 A组,39岁以下 
 B组,40岁以上 
男子单打 
 A组,29岁以下 
 B组,30-39岁 
 C组,40-49岁 
 D组,50岁以上 
女子单打 
 A组,39岁以下 
 B组,40岁以上 
 混合双打 
 A组,29岁以下 
 B组,30-39岁 
 C组,40-49岁 
 D组,50岁以上 
 青少年组男子单打 
 U12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5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U18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青少年组女子单打 
 U12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5组,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U18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家庭父子(女)双打组 
 A组,12岁以下(以子女年龄为准) 
 B组,15岁以下(以子女年龄为准), 
 家庭母子(女)双打组 
 A组,12岁以下(以子女年龄为准) 
 B组,15岁以下(以子女年龄为准)   
 2.报名费用: 
 团体赛、单项赛:报名费50元/人、兼项报名费80元/人。每人可兼一项。 报名成功者获赠赛事纪念服装等赠品(团体赛运动员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颁发)。   
第三章:参赛资格 
1.参赛人员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例如:19-29岁为198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跨龄规则:成人组、大龄选手可降龄参赛,低龄选手不能参加高龄组的比赛;青少年组和家庭组的低龄选手可升龄参赛,高龄选手不可以参加低龄组比赛。 
2.专业运动员认定:凡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外籍、港澳台选手视同于专业选手。凡是代表其他国家参加国际性赛事的运动员,均为专业选手。 
3.申诉:比赛开始前,如对队伍名单有疑义,申诉方需要提供完整材料缴纳申诉费1000元,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处理,比赛开始后不再接受对参赛选手的资格申诉。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失败则不予退还。 有资格不合格的参赛队,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不合格选手进行更换。此后如经审查仍不合格,该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4.参赛证件检验:每名参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驾驶本及复印件均可)。 未能出具以上有效身份证件者,组委会将拒绝其参加比赛。运动员报名时,务必认真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信息填写错误以及代替他人参赛者,一经发现,赛会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及该运动员在本次赛事中已经获得的成绩。报名者需核对确认自己的报名信息,如有漏填,错填的现象,责任由选手自负,且报名费不再返还。 
5.所有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是须身穿李宁品牌或赛事纪念衫,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该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 
 6.参赛选手在一个区域内报名后获得名次者,不允许参加其他分站赛比赛   第五章:报名办法     
第六章:赛制、竞赛办法 
1.团体赛和单项赛,每场比赛采用21分制,即一局定胜负。20平后,先赢2分的一方运动员赢得本场比赛。29平后,则先得到30分的一方运动员赢得本场比赛。团体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即在上述比赛中,先赢得两场比赛的球队获得该团体比赛的胜利。 
2.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3.场地有效区域:以世界羽联规则规定的双打比赛区域为准。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 
 4.发球、接发球规则: 发球员,接发球员与自由人: 在三对三的比赛中,每队上场队员中,只能有2名指定的选手参与发球与接发球(依照羽毛球双打发球规则)。另外一名队员为“自由人”,不能发球,也不能接发球;在一场比赛中,“自由人”不得与发球员或接发球员调换。 发球有效区域以双打比赛规则为准.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在各自场区内。他们同伴的站位不限,但不能阻挡发球员的视线; 5.比赛因伤暂停及弃权的处理: 因伤暂停:在一场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因伤病处理暂停比赛不得超过一次.处理时间不超过3分钟。因伤暂停时,受伤一方教练员和大会医生可以进入场地。 弃权: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迟到5分钟一方的运动员,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 
 6.事实参与比赛: 
参赛选手必须事实参与比赛,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临场裁判员可在征求裁判长的同意后,宣布取消该方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 
 6.1.运动员因伤病等无法站立,从而无法进行正常比赛的情况;
6.2.运动员站立在场上,但明显不参与比赛,且裁判口头警告过1次的情况。 
7.任何参赛一方运动员因违规被判罚下场,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场上人数少于3人时,临场裁判员可在征求裁判长的同意后,宣布取消该方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 
8.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尊重裁判,服从裁判判罚规定,如有异议,统一提交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判罚为最终判决。无论以何原因造成的比赛中断或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经调解说服后5分钟以上者)视为罢赛处理,组委会有权取消并取消所有参赛资格及成绩。 
9.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如有球风不正,球品不端,打架斗殴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10.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如发生运动损伤,应立即终止比赛进行治疗,如出现意外伤害,责任由选手自负。赛事将提供现场急救医生及药物以应对选手身体突发情况,后续治疗由选手自行负责。     
比赛用球:李宁A+90   
 第七章:分站赛竞赛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 
 1.报名参赛在24队(对、人)以上,奖励前8名 
2.报名参赛人数在12(含12)至24队(对、人),奖励前4名 
3.报名参赛人数在8(含8)至12队(对、人),奖励前2名 
4.报名参赛人数在8队以下(对、人)组别,不含8(对、人)建议与其他组别合并或取消 
比赛获奖选手分为:冠军、亚军,并列第3名(3-4名),并列第5名(5-8名)   
 团体赛奖励: 
 冠军队伍:每队(8人)将获得价值80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亚军队伍:每队(8人)将获得价值64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季军队伍(3-4名):每队(8人)将获得价值40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并列第五名(5-8名):每队(8人)将获得价值24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各分站团体赛冠军有资格晋级年度总决赛,具体信息参考赛事后续补充通知。   
 单项赛奖励: 
 冠军队伍:每人将获得价值8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亚军队伍:每人将获得价值5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季军队伍(3-4名):每人将获得价值3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并列第五名(5-8名):每人将获得价值200元李宁羽毛球产品 单项赛不设晋级。   
第八章: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由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